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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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鄂尔多斯市信访局特编制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开发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信访局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苏都街和乌力吉路交汇处博宇广场3层329室;电话:0477-8580865;电子邮箱:ordosx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全年通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135,概况类信息33条“鄂尔多斯信访”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98期,图文信息248条,阅读量30100次。政务头条号共发文82篇,推荐量194万次,阅读量15090次。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开展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线上答题活动93次。

(二)依申请公开。加强与申请人的日常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咨询答疑及思想疏导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书面回复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纠正结果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鄂尔多斯市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公开管理办法》,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网站和新媒体运营管理。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网上发布的信息均由经办人确认、科室负责把关、分管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按照便民原则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丰富网站信息内容及时开展网站自查和政务新媒体使用情况自查,坚决排除问题隐患。 

(五)监督保障。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未按规定、不及时执行的科室予以通报。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人员定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仍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涉及信访工作相关文件的发布数量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性。同时,围绕信访重点工作,加大对我市信访工作动态、亮点、做法、成效的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我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一是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公开力度,方便群众知晓、健全完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情况、提出诉求、查询办理结果。二是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重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公开解读说明,增加解读方式,提升解读工作质量,以群众容易理解的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理解掌握政策文件内容。三是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灵活运用图文、图解、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信访工作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凝神聚力。四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根据疫情需要及时发布来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来访接待场所信访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五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维护已公开信息数据,方便群众查阅。开展政务新媒体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媒体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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