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综合保障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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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ordos.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信访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办公及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联合接访中心221室;办公电话:0477-8580865;电子邮箱:ordosx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门户网站、鄂尔多斯信访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信访微博号以及公示栏等多种公开渠道和方式,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群众来访等,持续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各类信访工作法律法规、鄂尔多斯市信访工作等信息,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2021年我局网站发布动态类信息274条,微信发布320条,微博发布83条,确保相关信息动态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市信访局未收到和处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纠正结果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持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定期对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加强日常发布信息错敏字审核监测,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三是认真对照行政法规,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动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做到了全面、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务动态、解读回应等各类工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发布的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目标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定期梳理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持续强化日常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信访工作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公众知晓查询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将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问题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动态、领导接访等方面信息。按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统一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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