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关于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问答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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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推动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及时有效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问: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原则是什么?

答: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坚持“即接即办”“快事快办”的原则,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针对信访“三级终结”的事项,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有关承办地区和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全力实现“事心双解”。

   二、问: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信访部门对市领导交办事项逐一进行登记,并区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及时进行转送、交办;第二步,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或承办地区在收到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及时将受理情况书面告知信访人;第三步,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或承办地区受理市领导交办事项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三、问: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如何反馈信访人?

答:有权处理机关或承办地区受理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当面答复信访人。

四、涉法涉诉类、涉纪检监察类信访事项如何办理?

答:针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类和涉纪检监察类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将有关事项转交政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按规定办理,同时引导群众向有关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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