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把握法治画笔 绘前旗新“枫”景党建+“五个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一)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一是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会商研判,必要时通过公开听证、信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决策;二是落实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等做到应评尽评。
(二)规范依法履职机制。一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通过加强常态化学习、培训和管理,提升干部在宣讲宣传、沟通说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认真履职,依法办事;二是锻造依法履职作风。对因工作失职、超越或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发信访问题的,开展复盘溯源,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倒逼干部不断规范依法履职行为;三是落实依法履职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做到信访事项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三)定期排查研判机制。严格实行嘎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日排查、周研判,镇周排查、半月研判,旗半月排查、月研判制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二、强化三项规范,推进受理法治化。
(一)规范登记。对于信访人信息登记要求:登记信息全、诉求表达清、记录情况准、过程记录细。
(二)规范受理分类。一是加强诉求信息审核甄别、梳理分类、明确管辖,对于应当受理的,及时送达或出具受理告知单。对于越级走访、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不再受理;二是对经复核维持、涉法涉诉终结等信访事项,只做登记,不再受理。
(三)规范受理转办。对于涉法涉诉信件,转送或引导至有权处理的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于检举控告类,按照管辖权限转送或引导至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意见建议类,转送或引导至有权处理部门受理。对于申诉求决类,视情况导入相关程序受理、转送或引导至有权处理机关、部门受理。
三、做到三个明确,推进办理法治化。
(一)明确办理流程。按照“333点单挂号”信访工作模式规范运行流程,将矛盾纠纷调处“闭环”运行。
(二)明确三级处理。一是小事村级代办员就地办,确保小事不出村。二是大事镇级专班调解办,确保大事不出镇。三是难事旗级调解专家团队攻坚办,确保难事不出旗、矛盾不上行。
(三)明确办理责任。一是程序化对接。整合诉内、诉外多元解纷资源,推进诉源治理,多措并举实现提质增效。二是制度化办理。从制度上、机制上夯实三级调处职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健全三项制度,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
(一)首接首办责任制。首接首办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信访事项,职责范围内的尽快办、职责范围外的进行跟踪办。
(二)干部考核奖惩制。将矛盾纠纷调处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树模、提拔使用、绩效奖金分配等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履职责任追究制。对在信访工作中不知责、不尽责、不履责、不担责造成较大反响或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五、盯牢三个环节,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高针对性、突出精准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规范信访工作行为。通过落实责任,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打击违法信访活动。信访人必须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
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更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使命担当。鄂托克前旗将始终秉承“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始终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旗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