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访事项后伊金霍洛旗信访局是如何处理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5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伊金霍洛旗信访局受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不再)受理告知,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于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伊金霍洛旗信访局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电话:0477——8580865    Email:35141669@qq.com    蒙ICP备19004248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29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145     地址:鄂尔多斯市联合接访中心    邮编:017000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