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工作效能,有效杜绝“初访” 变为“缠访”。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等相应制度,提高问题一次化解率。
二、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化解一批老案积案,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促其理性合法地反映个人诉求。
三、强化督查督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推进“事要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干部下访工作机制,强化各镇和各部门的责任,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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