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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方案

来源:办信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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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突出和体现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建言献策,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好我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智慧经验收集起来,将信访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以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为突破口,各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或综治中心载体,以数字化、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将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嵌入其中,在探索中突破、在实践中创新、在转型中跃升,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为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扎实一步。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9个旗区依托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综治中心建成人民建议征集站,各苏木乡镇街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点,将征集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打造完成“家门口”的人民建议征集体系。2023年底,实现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1名人民建议征集员,并配备一个建议征集窗口,推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向镇街、村社覆盖,突出党建引领,实现信访工作从“提诉求”向“提建议”、从“被动访”到“主动征”、从“新矛盾”到“好声音”的转型跃升,让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智慧触“网”,信访问题多元化解,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

(一)倾听民意、广纳民智、主动征集、服务大局

(二)畅通渠道、规范流程、便捷高效、优化治理

(三)综合研判、合理运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推动转化,固化成效,公开透明,激励引导

四、组织机构

市、信访局的人民建议征集机构牵头负责组织推动、协调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工各部门作为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主体,根据需要确定负责人民建议征集的工作机构(一般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响应)配备从事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人员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要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挖掘建议工作格局,全力打造本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聚智献策的良好氛围

五、人民建议的提出

)征集途径

广纳民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人民建议征集渠道。线下,在各级信访局、矛盾调处化解中心或综治中心设立人民群众建议征集窗口及人民建议征集引导人民群众为鄂尔多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线上,充分发挥信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多多评”、电话、电子邮件等台,为建议人有序参与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提供便利。

(二)征集范围

人民建议征集一般分为日常征集、议题征集、专项征集等。日常征集主要以改善人民生活、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为主要内容,可以涉及居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民生领域、完善政策措施等议题征集主要以重要会议、重活动开展为契机,如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等,以不同主题为内容,有针对性的征集各类建议。专项征集主要以我市各级机关在工作中出的重大决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问题的,以及就群众集中关注的问题为内容,如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等

(不纳入人民建议征集范围事项:涉及个人诉求的求决申诉类事项;控告和举报类事项以及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学术理论、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商业广告、推销宣传事项;其他不属于征集范围的事项

(三)一般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建议人提出的建议应客观真实,建议内容要一事一文,载明建议主题、主要事由、对策建议、建议人基本信息(姓名、职业、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

    六、人民建议的办理

(一)人民建议的接收

各级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在收到人民建议后,应当按照建议内容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转送、交办等处理。

(二)办理形式

人民建议承办单位可以采用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实地走访调研等形式,邀请建议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民建议进行调研论证,对有价值的建议予以充分吸纳和落实。涉及重大事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各级信访局的人民建议征集机构报送,由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呈报本级党委、政府对一个时期内反映较为集中或比较突出的建议事项,各级人民建议工作机构应形成专报,报本级党委、政府。

(三)办理时限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人民建议,自收到人民建议征集机构转办、交办的人民建议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答复建议人,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同级人民建议征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建议人延期理由。

有关机构对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人民建议事项,应当自收到该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交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经转交机构核实同意后,退还相关建议事项材料。

    (四)答复

日常征集的人民建议,承办单位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答复建议人,也可采取当面答复、电话、网络或利用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广而告知方式答复,并告知建议人及各级人民建议征集机构

专项征集、议题征集的人民建议,由各级人民建议征集机构统一汇总,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布征集汇总情况的方式集中反馈。

对建议事项表述不清、没有具体内容、以及符合不纳入人民建议征集办理范围,作留存处理。

(五)监督

人民建议征集机构负责督促同级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民建议,或通过回访建议人、组织建议人座谈等形式,跟进人民建议办理,提高人民建议办理成效。各级人民建议征集机构要建立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信息互动机制,对有重要价值的建议事项,可提交同级人大和政协,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

    七、人民建议成果的转化

各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民建议综合研判、转化机制,将具有重要价值、全局性指导意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且具备可操作性的重点建议推动成果转化。将有价值的人民建议作为制定惠民、利民、便民工作举措的参考作为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参考作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立、改、废、释的参考作为确定市、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建议项目的参考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参考作为国家机关的决策参考

各级财政要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全年工作预算,对相关的阵地建设、人员经费、奖励经费等做出支持和保障,特别是对通过“多多评”平台采纳的人民建议,给予每次500物质积分的奖励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按年度开展优秀建议、优秀建议人、优秀承办单位的表彰活动,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人民建议事项,经建议人同意,可以进行专题宣传,营造鄂尔多斯的发展人人关心、鄂尔多斯的明天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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